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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到底书记员重要还是法官助理重要?这事必须说清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语无疆 Author 王卓新

转自:法语无疆


笔者作为一名西部地区执业多年的律师,法庭之上,经常看到的是法官和书记员忙得焦头烂额,却很少见过所谓的法官助理的身影,似乎法官助理一词只存在于洋洋洒洒的文件规定里。像上图那样,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同时参与庭审的情况十分鲜见。


1.不少法官压根就没有法官助理。在很多基层法院,无法达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配置比例,有的法官助理被配置到司法行政部门,或被配置到审判业务庭充当内勤,造成一线法官的法官助理“无人可用”。所以,部分员额法官根本没有机会体会法官助理带来的减负效能。


2.在基层法院,虽然书记员待遇较低,薪水微薄,但大多数聘用制书记员的责任心不同忽视。在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的今天,书记员成为了员额法官真正的左膀右臂,有的书记员在送达环节便会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使案件顺利得以调解;有的书记员见法官异常忙碌,自己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使案件在电话沟通中得以调解;有的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将调解工作交给书记员,书记员辩口利辞,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法官助理能做的事情,书记员也许能做的更好。实践中,书记员的职责和法官助理高度混同,对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草拟调解文书;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等职责,其实在没有法官助理制度之前,都是由书记员来做的。因为,对于这些辅助性工作,稍有责任心的书记员即可以并无压力的完成。


4.相较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服从性更高。大多数书记员之所以具有高度的服从性,是因为,其在进法院伊始,即将自己定位为“临时工”。如果对法官指派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即有可能随时被清退。而对于法官助理而言,他们身在体制之内,有的也曾为助理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面对员额法官工作任务的指派,他们难免心存芥蒂,而员额法官将起草文书这样的核心工作交给曾经同为法官的法官助理,他们内心也着实不太放心。所以,与其和法官助理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不如将法官助理的工作交给对自己言听计从的书记员来做。而有的法官助理则当起了“撞钟和尚”,存有“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坐等入额的那一天。


5.书记员的忧患意识远高于法官助理。大多数有上进心的书记员,他们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因为他们深知,自己不可能永远寄人篱下,永远做一名聘用制书记员。于是,他们希望在法院这个案件的大熔炉里,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因为,对于法科生的书记员而言,没有比法院更好的锤炼自身业务能力的地方了。这也是基层法院的书记员在通过司法考试后,往往选择了做律师,且大多做的很成功的重要原因。


结论:基层法院的书记员大多可以独当一面,其业务能力、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心普遍高于中级以上法院的书记员。这可能是基层法院案子太多逼出来的。


建议:


1.将基层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官助理全部调整至审判业务部门,盘活用足优质审判资源;


2.对于未担任过助理审判员或者审判员的法官助理,应让其从书记员干起,一个连庭审笔录都不会制作、连和当事人如何对话都不会、连案卷装订顺序都不清楚的法官助理将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员额法官?


3.对于曾经担任过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法官助理,应安排其从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起草裁判文书能职责,为其从法官助理向员额法官过渡做好充分的前期业务能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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